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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完善电商执法工作机制 推进电商产品质量执法打假

来源:中国质量报 编辑:彭叶 2015-04-09 16: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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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完善电商执法工作机制 推进电商产品质量执法打假
 
  新视野 新实践 新挑战 新跨越

    编者按

    近年来,国务院领导多次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作出重要批示,指出产品质量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生命线,绝不能让假冒伪劣产品在网络上大行其道。国务委员王勇作出“希望杭州在国家网上产品质量监管上,大胆地试,勇敢地闯”的重要批示,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提出“边研究、边建设、边运行”的总体要求。2013年12月31日,质检总局批复杭州市质监局成立了国家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简称“电商执法中心”)。历时一年,该中心深入探索“网上发现、源头追溯、落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创新工作,并开展了大量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工作的有益实践。此文从“立足新视野、探索新实践、面临新挑战、着眼新跨越”4个视角予以提炼,其中不乏工作亮点和实践经验。

  电商执法中心数据平台
 

    新视野

    电商产品质量执法的背景和基础

    经济新常态开启电商健康发展新视野。井喷式发展的电子商务不仅是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拉动力和新的动力源,而且是拉动实体经济增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抓手,跨境电商、农村电商正掀起产业发展的新一波浪潮,电商发展的春天将会持续。但与此相伴,电商正在遭遇质量监管难题,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同样面临由“速度为王”迈向“质量为先”转型发展的瓶颈,亟须用法治和共治思维破解。

    改革创新开拓政府职能转变新视野。经济新常态离不开行政新常态的配套,浙江杭州市质监局立足质检职能,着眼提升产品质量与安全,大胆改革,勇于创新,以互联网思维,充分应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扎实开展“网上产品质量监管模式研究与应用”课题研究,创新构建国家网上产品质量监管协作平台。质检总局先后批复同意将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杭州)和国家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电商执法中心)落户杭州建设。杭州市政府也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全方位保障,为开展创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平台,加足了马力。

    探索实践开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新视野。在质检总局执法司的指导下,电商执法中心初步形成了“网上发现、源头追溯、落地查处”的工作机制,在对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落地查处,服务电子商务企业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中源头追溯、落地查处作为整个创新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事关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权威和生命,电商执法中心以创新视野、攻坚克难在“大共享、大协作、大联运”落地查处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并在各地实践中积极应用,为全国各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工作探索了新路子,开创了新视野,积攒了新经验。

    新实践

    电商产品质量执法的进度与成果

    中心建设发展探索新实践。电商执法中心坐落杭州滨江,在硬件、软件、制度建设等方面实现了长足发展。一是硬件配套日益完善。具有独立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政资金保障,并以杭州滨江高新区占地约0.5公顷的新大楼为中心办公场所,设有综合业务、科技规划、风险监测、风险处置4个部门开展工作。二是软件支撑日趋给力。召集全国优秀的软件开发团队,完成了电商执法中心视频电话系统、大屏幕监控系统、电商产品质量执法指挥系统、云公证等高新技术监管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实现了与全国执法办案系统联网互通。三是制度建设日渐成熟。拟定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信息处置工作规程(试用)》对职能界定、信息收集、信息处理、落地查处、情况反馈等方面明确了流程规定、工作规范和处置措施等内容,搭建起电商执法中心运行的基本机制框架。

    源头追溯突破瓶颈探索新实践。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及电商主体信息的不确定性,给源头追溯带来了困难,影响执法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电商执法中心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办案理念,从3方面落实措施:一是及时固定网上抽样证据。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施全网检索,精准锁定抽检对象。在抽样过程中,将订单截图、物流截图及电商平台提供的交易数据等14个证据进行固定,形成确凿全面的“证据包”,确保证据环环相扣,最大程度解决样品和生产企业的真实性问题。二是有效固定样品检测证据。在收样阶段,通过跟踪网上收样时间、收样地址等物流信息,确保样品完整性和一致性。在拆样阶段,通过“云公正”技术,远程摄像记录整个作业流程,并出具线上公证证明。在送检阶段,通过统一的物品编码,对样品进行全过程的溯源管理。三是科学固定在线下执法证据。针对货值批次认定难的问题,根据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同一原料、同一工艺、质量控制稳定连续的批次认定原则,倒查原料进货记录、生产投料记录等,确定该批不合格产品基数,进而锁定违法行为证据,为进一步立案查处做好准备。

    共治格局齐抓共管探索新实践。创新突破地域、部门界限,探索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协作机制,合力打击电子商务产品的假冒伪劣行为。一是建立质检系统大协作机制。通过市内初试、省内试点、全国试行,陆续推进落地查处工作。向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13余个省市发送风险信息511批次。二是构建跨部门大协作机制。与多地政府合作,在对宁波、丽水、嘉兴、南通、南京等地相关案件核查中,不仅与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沟通协作,还跨部门协调工商、公安等部门力量,积极构建跨部门执法打假协作新机制。三是推动电商平台与监管部门大协作机制。与阿里巴巴、京东等主流电商平台建立了信息通报协查机制,实现电子商务投诉举报违法案件相关信息数据互通,形成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协作机制。一张由质检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电商平台配合的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协作网全面铺开。

     落地执法典型示范探索新实践。一是试点推进风险监测落地执法。电商执法中心通过对淘宝网、天猫网、京东网、当当网等电商平台服装、电器、玩具等产品进行风险监测,将风险信息通报各相关属地。据统计,杭州市内共核查处理88批次,立案查处4件;浙江省内共核查处理267批次,立案查处5件,责令整改两起;全国其他省份共核查处理85批次。二是开展落地查处专项行动,确定了民生关切的热点和易出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对不锈钢餐饮具、墙壁开关插座、汽车车灯与灯泡、汽车内饰、电线电缆、电风扇、箱包、蚕丝被、童车玩具以及奶瓶奶嘴10类产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抽查。累计购买有效样品221个批次,形成168个证据包,发至辽宁、湖南、河北等10省质监执法部门处理。全年累计共查处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400余件。三是公布全国5起电商产品执法打假典型案例:江苏杰翔羽绒有限公司生产以假充真蚕丝被案;苏州顺驰纺织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蚕丝被案;中国天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汤锅案;温州市南菱电气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插座案;余姚市居优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风扇案。

     新挑战

     电商产品质量执法中碰到的困难和挑战

    法律不健全对全面深入开展落地查处带来新挑战。一是源头追溯各环节法律规定不明确。风险信息进入落地查处环节,要经过店家、经销商几个流通领域环节,最终落地生产企业,销售领域指向生产领域缺少法律的保障。二是现有的销售者质量义务规定不明确。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电商的义务规定不完善,特别是对经营者基本信息和产品的信息未作明确规定。三是电子商务平台产品质量管理义务存在法律空白。目前,关于电子商务专业法律法规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电商平台的义务规定不完善。

    量大面广的落地查处对现有质监稽查力量带来新挑战。一是人员依旧不足。由于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落地查处工作需要根据风险信息进行线下核实,与传统的监督抽样提供企业名单地址的方式不一样,需要执法人员辗转多地现场核实,特别一些产业集聚地区需要落地查处的工作量较大。二是经费依旧有限。目前风险信息不能直接作为处罚依据,很多情况需要现场重新抽样,检测经费成为一项必要开销,部分企业较多的地区,落地查处中重复抽样检测经费高至数十万元,给一些地方质监部门带来不小压力。

     网上产品信息不对称给落地查处带来新挑战。一是实际生产地址严重失实。大部分电商网店销售的产品存在实际生产地址与标签标注地址不符,而生产者营业执照住所地又与以上两个地址不符的情况。二是冒用厂名厂址行为较多。部分网店存在假冒生产企业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部分网店自己虽然不假冒,但其进货企业存在假冒生产企业厂名、厂址的情况。三是执法抽查存在滞后性。网店强流动性,产品多季节性,执法抽查结果难以代表网上监管产品质量现状,更无法掌握企业产品质量的全面情况。四是委托生产产品落地查处难。现网店考虑生产、运营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委托非本地区企业生产产品,导致落地查处无法抽取相对应的样品或无法证实实际的生产企业。五是判别困难。对于网上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在无法查看实物或检查实地的情况下,辨识网络信息的真假非常困难。六是证据缺失。对于网络购物纠纷,在交易双方没有合同约定、购物发票的情况下,对其证据固定、处理消费纠纷造成很大阻碍。

    新跨越

    电商产品质量执法新对策和新部署

     顶层设计将由无向有的新跨越。提高产品质量,必须顶层设计、依靠法制力量。针对电子商务这个新兴产业,应尽快通过立法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质量法律体系。一是完善现有实体监管法律体系。以原有的法律框架为蓝本,充分考虑网上产品质量的发展趋势,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现有规定基础上对网上产品处罚和网上产品抽查相关内容进行增加和完善,增设电子商务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二是出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全国协查工作规范。完善电商执法中心与各级质监部门的在电商产品执法打假工作中的职能与信息流转程序,增加系统内部各执法部门间、各地区的质监稽查执法部门的多层次、多方位合作,有效利用电商平台的投诉信息发现和挖掘案源,有效过滤风险监测和日常投诉举报中的非案源信息,确保有效开展落地查处的案源准确性。三是抓紧出台电子商务产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指导意见。形成电子商务产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指导意见,指导各级质监部门对落地查处案件的规范办理。指导意见要以便于溯源为目标导向,注重各个环节的取证规范,形成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取证方法。

     打假协作将从点向面的新跨越。一是成立全国性的网购产品执法协作网。注重内外部执法资源的融合,开展系统内部各执法部门间、各地区的稽查执法部门之间的多层次、多方位的合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大案要案、串案的查处力度。二是实现跨部门打假协作。与商务、网络信息安全、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就数据统计、信息互通、案件协办、违法网站关闭等工作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网络监管工作合力。三是实现电商执法中心与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对接。通过梳理分析风险监测中心提供的信息,进一步提高电商执法中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实现电商执法中心与总局12365系统对接。建立线索分派、案件处置、跨省案件协办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网上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效能。五是与名优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打假协作机制。围绕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支持企业维权,促进行业自律。

     执法打假将由探索实践向全面实践的新跨越。一是建立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队伍。电子商务产品落地查处的执法与传统的线下执法相比,有着案件办理模式新、溯源取证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等特点,需要加强对一线执法者的培训,辅之以具体案件的实际操作,通过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一支专门、专业、精干队伍,保证落地查处的实效。二是推进全国电子商务区域性产品质量执法打假行动。根据网络大数据监测分析及各地线下产业集群实际特点,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电子商务区域性产品质量执法打假行动,行动进度及成果适时予以公布。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互联网+”行动上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提出“把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搞得红红火火,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新蓝图已绘就,新号角已吹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势必成为质检助推“互联网+”行动的有力载体,势必为经济新常态、行政新常态下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贡献中国质检系统的更多新智慧和新力量。

 电商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开展了一系列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检查

来源:中国质量报

编辑:彭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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