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2015年3月7日13时30分,区公安分局解放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未成年人在塔柏路附近行窃,随即办案民警赶往现场将该未成年人带回所内。经过民警耐心劝导,询问得知该未成年人现年11岁,为区内某小学二年级学生,系我区外来常住人口。公安机关通过筛查找到其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并随即持续与之联系,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20时40分,办案民警将该未成年人送至区救助管理站,在与管理站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解放派出所与其父取得了联系,办案民警遂将该未成年人带回派出所。次日凌晨1时左右,该未成年人父亲赶到派出所将其接走。
苏家屯区政府对此事做出如下处理意见:暂时停止救助管理站站长工作,成立专项调查组,依据调查事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进一步处理;责成区民政部门开展专项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强化救助责任,增强服务意识;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教育疏导工作;公开初步调查事实及处理情况,回应社会关注,虚心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东北新闻网
编辑:彭叶